| 土地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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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08 16:46 文章来源:新邵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外商投资兴办生产型企业需用地的,可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凡投资进入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首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业主用地可只交纳征地、批地费用;对首次投资100万元以下的新办工业项目,交纳征地、批地费用,土地出让金减半收取,未交纳部分可作挂帐处理。(新党发[2004]1号)
——租赁使用土地的,分年度计缴租金。凡投资我县兴办农、林、牧、渔、科、教、旅游等项目,到位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或投资兴办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投产后第一年度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租赁城区规划外的闲置土地,10年内免缴县本级土地年租金和土地使用税中县级所得部分。(新党发[2002]21号)
——凡兴办规模型农业项目、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土地,免收土地使用费。(新党发[20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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