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邵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发放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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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14 11:54 文章来源:新邵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户口簿原件。(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粮补存折或其他信用社开户存折。
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初审、县财部门审核确认后,在农民提出申请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从特设专户直接打入到申请人的粮补存折或信用社开户存折。
退货审核。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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